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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吻风 于 2011-4-21 18:04 发表 
其实我说的挺清楚的,就是你没理解。我没说你的例证是假的,我也认为私自拦路罚款是违法的,但这不能成为不尊重别人宗教戒律的理由。就好比,你在街上被一个老太太暴打,这个老太太打人犯法,但你需要就事论事,并 ...
你所说的爱狗的人可以做的事情,也正是我想劝爱狗者去做的事情,如果他们是以平和的方式去说服别人,又怎么会惹出这场风波?
我和你争论,经常是觉得有些缠夹不清。你无形当中偷换我的论点,然后对着一个不存在的目标进行攻击。佛教徒宣传不杀生,受众尽管可能不一定能做到和认同,但是正常的受众都会尊重和敬佩他们的善心和努力。爱狗者为什么不能用一个平等、平和的方式和不同意见者沟通呢?我再重复一下,我也支持应该把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纳入议事日程。这次所谓的救狗事件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弹,不是因为救狗者只爱狗不爱牛羊猪的选择性“伦理价值”问题,而是他们聚众强迫别人服从他们的思想和意志。
法律和道德伦理的界限,必须十分的谨慎。公权力或者说司法对人身权利的限制,必须是在无可替代的情况下,通过一个理性民主的程序产生和执行。历史上和现实中,“道德执法”和“伦理执法”早就劣迹斑斑。一百年前,男女私奔是违反伦常,会被中国农村的族长聚众砸死沉潭的;酿酒饮酒是道德败坏的,会被正义的美国人扭送法庭吃官司的;就算是现在,印度也不断有宗族聚众私刑处死女性,那些女性在我们看来只是追求自己幸福,但是往他们身上砸石头的几百号人也都很真诚的相信自己是为了“保护道德和伦理价值”,甚至动手的还包括女孩的亲人。伊朗现在还有宗教警察呢,整天在街上抓不戴面纱的女性,我想你不会支持这样的伦理道德维护者吧?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,我知道你不会支持这些极端分子,但是你没意识到么,这次救狗的人所做的事情,他们的逻辑和极端分子没什么两样。你今天用这种逻辑去做自以为占据道德高地的事情,明天就有可能被别人用同样的逻辑迫害。
这次大讨论中,我看到的一句话足能代表我的想法:道德用于自律时,好过一切法律;道德用于律人时,坏过一切私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