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义女教师救劫匪”案宣判 19岁劫匪被判10年
25日上午9时许,备受舆论关注的“大义女教师救持刀歹徒”一案(本报曾作连续报道),在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一审宣判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亮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,对此,丁亮表示不上诉。而在此前,19岁的丁亮已与李建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承诺赔偿李建华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49512.66元。
25日上午的审判吸引了包括央视在内众多媒体的关注,李建华的婆婆、儿子及邻居、同事等多人也到庭旁听,但法官询问“被告人亲属到庭了吗”时,法庭却一片寂静。
在8月5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,丁亮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,丁亮在实施犯罪过程中,接受李建华的规劝教育,主动停止抢劫,属于“犯罪中止”,表明其良心未泯,可以“被感化教育”,希望法院从轻、减轻处罚,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。
对此辩护意见,环翠区法院认为,李建华头、面、脖、胸等部位被丁亮捅了数刀,经法医鉴定,仅头、颈部损伤就构成轻伤。丁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方法,入户劫取公民财物,环翠区检察院指控丁亮犯抢劫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、充分,丁亮的抢劫行为应该属于犯罪既遂,虽然其后来停止犯罪,但抢劫犯罪行为已经完成,对律师关于“犯罪中止”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。而鉴于丁亮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、悔罪并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所以酌情从轻处罚,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“丁亮认罪、悔罪态度好,请求从轻处罚”的辩护意见。综合以上因素,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处丁亮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,刑期从2008年3月27日到2018年3月26日。
由于丁亮对检方所控事实供认不讳,此案很快审结。就在法官宣布全体起立,宣读判决书时,站起来的丁亮借身体姿势变换的瞬间,瞥了一眼左前方的李建华,却又很快移开了目光。判决书宣读完毕,主审法官询问李建华有无意见,李建华保持了沉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