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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5-07-12 19:07:46   |  显示全部帖子   |  本帖随机奖励楼主:0 CZB   |  转账至  Sotr

男生追求已婚女老师遭拒 网上发文称被“玩弄”

追求老师遭拒绝,由爱生恨

网上发文污辱人,被判侵权

俗话说,一日为师终生为父,师生情谊应该是这个世界最美好的感情之一。中专老师玲玲万万没想到,她和学生相处竟惹得一身骚,最后不得不与学生对簿公堂。

玲玲说,2005年跳槽后,她仍和以前的学生保持亦师亦友的关系,其中就包括小刚。小刚比她整整小了10岁,得知这孩子在外实习不顺,玲玲主动关心和鼓励他。可是,不久后,她发现小刚竟然做出了超越友谊的举动。比如,会给她发送暧昧的短信。

已婚的玲玲不能接受这样的感情,试图拉开距离,不料小刚却纠缠不休。玲玲说,小刚不仅追求她,而且在遭到拒绝后,还发送更多信息给她,甚至不断发信息侮辱她的家人。更过分的是,小刚在QQ空间公开发布了一篇名为“我和玲玲的爱恨情仇”的文章,文中公开了玲玲的照片等个人信息,炮轰她是一个玩弄感情的女人,自称饱受玲玲的“诱惑”、“玩弄”、“欺骗”和“伤害”。

更奇葩的是,小刚还故意将玲玲的大量同事加为好友,专门复制该文发送给其同事。这些年来,玲玲的工作生活失去了安宁,精神受到严重打击,无奈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小刚删除侵权文章、停止侵害,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,以及公证费4800元。

顺便说一下,此时的小刚已经是27岁的成年人。面对指控,他大喊冤屈。他说,玲玲夫妻绑架和故意伤害他,导致他牙齿脱落、手指及全身受伤。他受伤后,对方不积极赔偿,反而派人殴打、恐吓他,严重影响他的工作和生活。文章内容完全属实,并无夸大、诽谤。对此,玲玲反驳说,小刚受伤是共同前往派出所的过程中发生争执,双方拉扯所致,纯属意外。

法院一审支持了玲玲的诉求。小刚不服上诉,并且扬言要将此事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曝光。但法院二审不仅继续判玲玲胜诉,还劝小刚做事不可偏激。

地点: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结果:二审维持原判,判令小刚赔偿玲玲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、公证费4800元。并且要立即删除QQ空间和说说的文字及图片,停止以电话、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等形式骚扰、侮辱玲玲的侵权行为。

判决依据:小刚在QQ空间发文,提及玲玲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信息,却不能证明文中所述属实,侵害了玲玲的名誉权。而小刚向玲玲夫妇发信息进行骚扰的行为,侵害了玲玲的人格尊严。即使小刚情感受挫,也应采取理智、合理的手段解决,而不应作出偏激、过分,甚至是违法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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