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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5-07-12 19:07:58   |  显示全部帖子   |  本帖随机奖励楼主:0 CZB   |  转账至  Sotr

男童与猪同住凸显时代疮疤

让一个孩子从呱呱落地起,就如同狗彘般的生存,我想这不仅是对人性尊严的践踏,更是对现代文明的挑战!


2015年7月7日,河南车子营村的小男童洪波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。据新京报讯,7岁的小洪波和猪一起待在泔水车上,身上与车厢内满是污泥。看到网上的照片后,当地志愿者随即赶往小洪波一家,结果发现,男孩家境贫寒,父亲靠养猪、蹬三轮养家;母亲号称“精神障碍”,对孩子动辄打骂,导致孩子身上伤痕累累。最为可怜的是,孩子一年四季都蜷睡在院子角落里,和牲畜为伴,几乎没有完整的表达能力。
“童年”,曾被我们的老师们誉为“五彩斑斓的珍珠”,它能“串连起无尽的欢乐与稚嫩的梦想”;“童年”,亦曾被我们的教科书夸成是“放声歌唱的小鸟”,它能“带着无限的希冀展翅高飞”。然而,在小洪波的“童年”里,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“鎏金溢彩”的气象,上演在他身上的悲剧,揭开了一个时代的疮疤!
我们从这并非“个案”的事件中,不难透析出教育、法律与及社会救助体系等领域中的深刻不足!
其一,甚嚣尘上的“二十四孝”式教育践踏了道德的双向性标准,应及早退出历史舞台。
《二十四孝》全名《全相二十四孝诗选集》,是元代郭居敬编录,(一说是其弟郭守正,第三种说法是郭居业撰)为中国古代宣扬“伪儒”思想及孝道的通俗读物。
其篇目内容,可以说是把“封建道德”中的权谋性和御下性发挥到了极致,旨在提倡子女对长辈的无偿遵奉,从而达到以软刀子杀人的目的。按理说,在日益昌明的今天,此类流毒无穷的通俗读物,早该被弃如蔽履!岂料,这套陈腐旧理竟又被某些御用文人“旧瓶装新酒”,歇斯底里的提了出来!
韩非子云:“人为婴儿也,父母养之简,子长而怨。子盛壮成人,其供养薄,父母怒而诮之。”
由此可见,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完全是对等的。也就是说,父母得有个像父母的样,孩子才会尊敬你、爱戴你、报答你。说的具体一点,如果父母能做到为孩子“断杼择邻”、“寸草春晖”,那么将来孩子在父母年老体衰之后,为其“涤亲溺器”、“ 扇枕温衾”那也是理所应当的,又有什么可推脱的呢?
可如果为人父母的,连孩子的生命和尊严都不当一回事,只把他当成牲口一样养活,我们又如何要求他长大以后恪尽孝道、赡养双亲?!
时值当下,在各地热播的“法律大讲堂”中,我们已经闻见太多因“狼心狗肺”而臭名昭著的“不孝子女”,他们对于亲情的淡漠,简直如同野狼,令人发指!然而,我们在对这些“败类”疾言厉色之时,是否也该放眼回溯一下,看看他们的双亲当初尽没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!
为人父母者如果“丧心病狂”“ 残忍寡义”,跟小洪波乃至毕节留守儿童的父母一路货色,施教者却还要求子女奉行“郭巨埋儿”、“ 尝粪忧心”的典故,天理何在?!
其二,儿童权益维护方面的法制缺漏不容忽视。
回想小洪波事件中的部分情节,有些似曾相识,这与不久前发生的“干尸”案和“28岁男子被铁链禁锢20年”事件(被铁链禁锢那年他才8岁)有诸多的雷同桥段,字里行间写满了贫困、疾病与无奈。
长期生活在脏乱不堪的墙角、身上满是被殴打留下的伤痕、七岁了都还不具备完整的表达能力……看到这些细节,想必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为这位男童的境遇而心怀愤懑。因为,笔者可以毫不夸张的说,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里,很多明星大腕们所养的宠物的待遇恐怕都比小洪波高很多。
想要解构此事,就不得不先在法律层面谈点东西。近年来,随着婚姻家庭问题的不断涌现、家庭暴力事件的不断增多和家庭虐待行为得不到合理惩处的凸显,人们对虐待罪规定的合理性产生不小质疑。依据《刑法》规定,虐待罪在未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,属于自诉案件。所谓自诉案件,就是被害人去申诉,法院才处理,不申诉就干脆不搭理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受虐待的被害人大都是鳏寡老弱,特别是儿童!他们压根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即使知道,在拳脚棍棒之下,是否还有胆量去自诉,也是个大问题。
具体到本案中,小洪波根本不会表达诉求,当然也就不可能跑到法院控诉自己受到了虐待,并请求相关援助。
正因存在如此症结,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才提出建议,立法机关对刑法中的虐待罪进行修改,删除申诉才处理条款,改为既可公诉也可自诉,同时对于情节恶劣者,严惩不贷。
希望黄院长的这个建议能够尽快落实,以免更多的稚子幼童受到戕害和蹂躏。
其三,必须严肃对待社会救助体系“断档”问题。
当然了,我们也不能光是一味谴责小洪波的父母不讲人道,他们也有他们的难处。
据小洪波的父亲刘振学说:“我今年46岁,父亲去世得早,母亲也有轻微的精神病。由于家庭状况和年龄,我也不能出去打工挣钱,只能养猪、蹬三轮。”更有知情群众进一步透露,小洪波家每个月需要支付电费及其他费用近300元,单靠刘振学种地根本无法支付这笔费用。迫于无奈,刘振学只好从县城拉泔水养猪,晚上再出去蹬三轮挣钱养家。有邻居说:“每天拉完泔水回来,就能看到他们全家人围着泔水盆挑挑拣拣的,然后就当饭吃。”而从现实层面来看,这方面的问题依靠男童的父母抑或其自己显然都难以解决,必须仰赖当地救助体系的嘉惠。
但是我们在小洪波事件里,并没有看到民政部门的现身与施救。如果不是网友和媒体的合力挖掘,7岁男童小洪波的境遇可能依然未被大众知晓,仍在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。此类事件总是带给人们一种直观印象:民政部门的救助总是后知后觉,只能跟在网友与媒体之后有所动作,总是反应迟钝。其实,造成这种“慢半拍”现象的原因,除了某些地方民政部门的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或确有疏漏,更缘于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“断档”。
我想当地的民政部门必须承认这样一个现实:待救助者的信息上达渠道遭到了阻断。像小洪波一样,许多需要得到救助的人,由于信息渠道不畅未被民政部门掌握。而民政部门既不肯在平时放下架子积极深入基层,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待救助人员信息及相关动向,事到临头,又总是坐在办公室里,互相推诿扯皮。
一些部门的官员,不去反思一下我们的穷乡僻壤为何会出现“救助需求的上达路径不够明确,也不够完整”的状况,却总以“工作繁重”、“事情太突然,没来得及做出措施”为借口,这显然是敷衍塞责。
具体到“小洪波”事件,“事情太突然,没来得及做出措施”这一借口,就更显得幼稚可笑。因为小洪波事件,绝非一个突发事件,他的受虐过程已达七年!更何况还有三名同胞兄弟已经死在了他的前头!
据车子营村村民介绍,小洪波的母亲共生育有5个孩子,其中未成活的3个孩子都是因为其精神病发作对孩子进行摧残才离开人世的。就在前几日,母亲又按着小洪波的脑袋往门上撞,大大小小的伤疤布满了他的头部。邻居们看不过去时就会踹开门让小洪波出来。每年冬天,孩子的腿上都会生冻疮。好心的村民每每看到孩子这样就心疼不已。
正所谓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”,三条生命的逝去与殒落,又岂是“一朝一夕”之事?民政部门和当地执法机关何能“处变不惊”,始终不加理会,耍起了魏晋风度?!
小结:人类的祖先也的确经历过“饥则求食,饱则弃余;茹毛饮血,而衣皮革”的茫昧时代,但那已经是遥不可及的上古之事了!自从“三皇定伦,五帝分纲”之后,大家早就明晓“人兽有别”了!生活在数千年后的我们,何以反不如初?让一个孩子从呱呱落地起,就如同狗彘般的生存,我想这不仅是对人性尊严的践踏,更是对现代文明的挑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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